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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导读
【 来源:晶华人 】 【 发布时间:2015-08-06 】 【 字体:
    日前,省卫生计生委、省财政厅联合印发《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: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,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,实现了城乡统一。《通知》明确,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,提高对特别扶助对象的经济扶助力度,强化政策导向作用,经省政府同意,确定自2015年1月起,调整我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。此前,我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,农村每人每月150元,城镇每人每月270元;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,每人每月400元。这次调整,不但提高了扶助标准,还实现了城乡统一。据介绍,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提高所需资金,由省、市、县财政按照现行规定分别纳入年度财政预算。
添加时间:2015-08-06  浏览次数:4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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